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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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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3.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4.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5.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6.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一般需包括借款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

 

7.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8.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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