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闯施工地受伤,最终获九万元赔偿款!
最新修订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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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6年原告黄某1出家门后,正常行走在路面时,突然被修路施工时拉的贴近施工路面的钢丝绳绊倒。原告当时即被摔伤,并于第二天入住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共住院13天,伤情诊断为:胫骨髁间棘骨折(左)。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共计37846.94元。由于被告一在修路施工时,没有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指挥,致使原告被贴近施工路面所拉的钢丝绳绊倒摔伤,造成了原告人身受到伤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1条都有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低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律师切入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整个案情来看,黄某1在2016年9月8日受伤的事实存在。被告在施工期间存在未合理摆放显著标识提醒道路施工及架设钢丝绳等安全措施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属原告黄某1因此事故造成合理损失的范围。
三、判决结果
有效维护了原告利益,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黄某1各项损失共计九万零一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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