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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摔骨折,律师帮助赢得赔偿

最新修订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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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一、案件背景


原告进入被告经营管理的天街一层积木王国为临时搭建的游戏区玩耍,原告从大滑梯滑下后,手臂剧烈疼痛,经积水潭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被告不具备游乐设施经营资质,其提供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提供服务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玩滑梯过程中受伤,其工作人员处置不当,加重原告伤情。导致了原告的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律师切入点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原告进入被告经营的游乐设施内玩耍过程中,因充气滑梯梯面出现不平坦的情况,下滑过程中被弹起是导致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被告提供的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其对服务场所内的设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保障义务,原告家人未陪同原告共乘滑梯不能作为免除游乐设施运营者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

 

关于无直接证据证明金某1的伤势系在被告经营的场所内造成的抗辩意见,律师引导原告提供监控录像、医疗证明等证据足以认定原告骨折系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场内玩耍时摔伤导致。

 

三、判决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金某1医疗费356元、医疗辅助器具费260元、护理费6750元、交通费700元、营养费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12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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