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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返还房屋认购金10万元

最新修订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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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原、被告于2017年4月5日签订了某项目成交确认单,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某项目9号楼2单元3层303号房产,原告给付被告认购金10万元。后由于被告的原因,双方于2018年签订“某项目成交确认单”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同时被告于2018年一次性退还原告支付的认购金10万元,支付认购金利息8000元。解除协议签订后,被告未依约退还原告认购金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拒绝返还。

 

二、律师切入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某项目成交确认单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故被告应如期返还原告认购金10万元、利息8000元。因被告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自被告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辩称其与原告签订解除协议,系因原告以集体信访作为胁迫手段,被告违背真实意愿所签订,应予以撤销。原告向政府部门上访,应承担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因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恳请法院不予采纳。

 

三、判决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认购金及利息108000元,并以10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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