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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介入,返还全部租金

最新修订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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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9年被上诉公司(出租方、甲方)与上诉公司(承租方、乙方)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双方均确认,房屋系正常腾退,上诉公司拖欠半年租金及物业费未支付。

 

二、律师切入点


1.确定合同效力


被上诉公司与上诉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诉公司拖欠半年租金及物业费未支付,显系违约,应当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上诉公司要求上诉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及物业服务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2.打掉上诉方不实抗辩


上诉公司主张上述合同是被上诉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违约金和滞纳金条款是加重上诉公司负担的不公平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一节。上诉公司不能证明上述合同是被上诉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单方面事先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表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故上述合同中的违约金和滞纳金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定义,上诉公司关于格式条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上诉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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