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撞轻微伤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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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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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一、案件背景
2017年被告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适有被告2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北行驶,小轿车前部与重型仓栅式货车右侧后部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原告、被告受伤,两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弃车逃逸。被告负主要责任,被告2负次要责任。经查,被告2所驾车辆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事故给原告造成如下损失:医疗费11138.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3147元,护理费7920元,误工费24850元,残疾赔偿金446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手机损失费3000元,鉴定费375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律师切入点
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赔偿原则,对于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首先由被告公司在交强险相应剩余保险限额内不区分责任先行赔偿;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赔偿。
三、判决结果
1.被告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赔偿金九千三百八十元;
2.被告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一万六千零五十九元一角;
3.被告2赔偿原告鉴定费六百零七元五角;
4.被告赔偿原告三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元七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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