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列表

文章列表

被撞受伤,律师介入获赔20万

最新修订

2023-08-02

10W+浏览

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一、案件背景

 

2017年原告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被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在非机动车道与直行的原告相接触,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的伤情经鉴定致残程度等级为十级;建议误工期为90-180日、护理期为30-60日、营养期为60-90日。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

 

二、律师切入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依法赔偿。

 

本案对事故认定的争议,结合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经过、当事人陈述以及事故照片可知,事故发生前,被告车辆在原告车辆左前侧,其在超越原告右转时,未保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接触,原告失控倒地受伤。照片可见原告的车辆与地面接触的白色划痕,有明显刮擦距离,故原告倒地时应属于非机动车道区域内。综上,被告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时,未保证安全距离,未礼让自行车道的直行车辆,是发生该次事故的原因。被告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三、判决结果

 

1.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222.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营养费2700元、误工费16725元、护理费7830元、交通费4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1537元、残疾器具费(含住院用品费)4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150元、病历复印费19.70元。

最新推荐文章

Copyright 博律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博律科技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0599号 京ICP备2022028718号-1 关于博律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