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律师介入170万元全部归还
最新修订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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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及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1、被告2曾经为朋友关系,被告1、被告2哄骗原告用其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并承诺所有利息由被告1、被告2偿还,双方签订了借条,原告通过被告1、被告2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以银行贷款转账的方式直接向被告1、被告2所指定的账户支付了此笔款项,共计200万元。2017年被告1、被告2找第三方办理了200万元还款手续,并以原告名义重新贷款200万自用。2018年2月27日,被告1、被告2自知还款有压力,便委托第三方重新贷款200万来归还前面以原告名义的贷款,且双方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为了促使原告配合,被告1、被告2承诺原告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原告25万元利息。从2018年9月27日起,被告1、被告2便不再按照银行规定时间归还该期利息,原告再也联系不上被告1、被告2,导致原告姐姐不得不将自家房子卖掉还贷的严重后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切入点
在合同无效的不利的情况下,律师转换思路,根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原告称其按照被告1、被告2要求向银行贷款,不改变从金融机构转贷的事实。因此,原告和被告1、被告2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属无效。但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判决结果
原告胜诉,被告1、被告2向原告返还17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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