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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至人耳聋,赔偿13万余元

最新修订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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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8年6月中旬,被告因与原告发生个人纠纷,向原告索要钱款100万元。原告为息事宁人同意给被告及家人5万元。被告妻子来到原告家,代其收取5万元现金。但是被告又继续向原告索要钱款100万元,原告没有同意,被告便恶意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耳朵大出血,右耳丧失听力能力。后来被告态度蛮横嚣张,拒不将原告应得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支付给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切入点

 

1.确认合理损失范围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前往原告家中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受伤,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金额核对无误,恳请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2.主抓抗辩证据漏洞

 

对于被告辩称的原告在电话中污蔑自己、故意激怒自己,原告存在过错的意见,律师认为,从被告提交的通话录音来看,双方确系发生口角,但无法据此认定原告故意激怒被告,更无法进一步认定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对被告的此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至于被告关于鉴定报告不予认可的意见,因其并未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反证。

 

三、判决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133947.7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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