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规定,赔偿服务费15万元!
最新修订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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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合同犯罪及经济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原告入驻被告方位于某园区某号楼的产业园区,被告对原告产品提供互联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被告按照约定完成对原告的服务和销售,服务费用为肆拾万元整。同时,被告向甲方在园区内提供办公场地,年租金为壹拾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但被告方直至2018年6月没有任何销售进展,至合同期满未完成年度保底销售额目标500万元,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给原告押金及相关损失6万元。原告一直与被告方沟通,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均遭到被告无理拒绝。
二、律师切入点
1.确认合同效力
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2.表见代理行为效力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原总经理冯某1予以确认,虽然被告对冯某1的行为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综合冯某1在被告的职务、职级及其自认,且原告公司亦曾就签订合同与冯某1磋商,原告公司有理由相信冯某1有相应的代理权,冯某1的代理行为有效。
3.确认被告的违约行为
被告实际未能完成任何销售额的事实则能合理解释原告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及被告同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故原告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已于2018年5月协议解除。《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公司已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和租金,截止《合作协议》解除时,被告未完成任何销售额,虽然被告称已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应返还原告公司已支付的服务费。
三、判决结果
1.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1500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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