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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再难,借款全退回!

最新修订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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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合同犯罪及民间借贷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一份金额为8万元的借款合同,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逾期违约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总额为基数按日8‰的比例收取。被告2以车辆做抵押,担保按时还本付息,原告与被告2于2018年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违约救济等做了详细约定。原告通过现金及第三方委托支付方式向被告支付了8万元,依约定被告应分6期还本付息,但被告、被告2在偿还了第1期和第2期后开始违约,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律师切入点

 

1.引导当事人盘点证据  证明借款确实存在

 

律师引导当事人梳理《借款及车辆抵/质押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授权委托书、收条、电子回单、委托支付说明、《还款计划表》、还款明细、借款服务申请表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借款一事属实。

 

2.确定违约责任及担责范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被告通过第三方公司签署《借款及车辆抵/质押担保合同》,并向被告出借款项,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部分款项后,未能按约履行继续还款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此外,双方对律师费有明确约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律师恳请法院支持。

 

被告2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自愿就上述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律师恳请法院支持。

 

三.判决结果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552.5元;

 

2.被告给付原告利息。

 

3.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

 

4.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

 

5.被告2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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