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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合同解除 资格费全部退回

最新修订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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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经济犯罪、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20年牛某与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联盟经营合同》,并向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联盟资格费49800元。被告只给原告发送了培训的PPT在网上进行语音培训,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咨询后续的培训、选址工作,被告均未作出回复。加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原告也未开店经营。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归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二、律师切入点

 

本案中,牛某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某公司仅提供了简单的线上培训,后续牛某多次找被告恰谈合同履行的下一步事宜,但是均未联系到被告,被告在北京也没有实际经营的门店,未给原告提供店面的选址服务,导致原告也无法租赁店铺进行经营,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以此为由解除联盟经营合同,合法有据,根据《联盟经营合同》第十二条第5款“对于联盟资格费的退还,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联盟方参与许可方的培训的,扣除联盟资格费的30%”之约定,按上述标准扣除联盟资格费的30%后,被告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各项费用49860元。

 

三、判决结果

 

1.确认原告牛某与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联盟经营合同》解除;

 

2.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牛某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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